男子市场内行盗“分文未取”照样获刑
男子温文信在市场内行盗,还没来得及得手就被发现,逃跑时被民警抓获。4月19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盗窃罪对被告温文信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温文信于2013年2月21日16时许,去到钦州城区东风市场内司机盗窃他人财物,在大门口处看见肖婉婷放在外套口袋的手机露出来,即靠近肖,盗走肖的一台欧奇牌手机。盗后,被告人温文信行至东风卖服装的主楼前被巡逻民警抓获,追回被盗的手机归还失主。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7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文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且案发后,被告人所盗手机已追缴返还给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