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机动车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因故损坏或者丢失、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补领:
(一)行驶证;
(二)属于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损坏的,还应当交回损坏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办事流程 证岗:录入、打印并发放合格标志。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部门 省、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站
办事地点
(一)国产机动车、进口机动车和进口机动车底盘改装机动车到省、设区市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县车管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