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提交资料)
(一)行驶证;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属于延缓报废的机动车本年度机动车所有人第一次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还需提交《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表》
办事流程
Ø 牌证岗:审核资料,录入信息,查询违法,事故记录,打印检验合格标志、行驶证副证
Ø 档案岗:复核归档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部门 省、市、县车辆管理所、站
办事地点
(一) 国产机动车、进口机动车和进口机动车底盘改装机动车到省、设区市车辆管理所和车辆管理所前申机动车登记业务窗口的检测机构办理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的县车管站前申机动车登记业务窗口的检测机构办理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