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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年限一览表(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车 型

报废年限

可否延缓

最高可延

强制报废年限

依据

非营运客车

九座以下(含)

15

不限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九座以上

10

10

20年

旅游客车

10

10

20年

营运(非出租)客车

10

5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 、《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

轻货、大货

10

5

15年

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

8

 

8年

20座以上出租车

8

4

12年

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

8

4

12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

10

适当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全挂车

10

5

15年

《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交管[1997]261号)

半挂车

10

5

15年

半挂牵引车

10

5

15年

三轮汽车

6

3

9年

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

低速载货汽车

9

3

12年

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10

 

10年

赣经贸资源发[2002]150号

轻便、边、正三轮摩托车

8

 

8年

其它汽车

10

5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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