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提交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当年内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有效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复员、退伍、转业的,需提交驾驶人档案资料和复员、退伍、转业证明及复印件;
5、一寸免冠白底彩色数码照片六张;
办事流程
Ø 受理岗:审核资料、信息录入、科目一、三考试预约
Ø 考试岗:科目一、三考试
Ø 档案管理岗:复核
Ø 业务领导岗:审核
Ø 档案管理岗:制证、归档
办理时限 不需要考试的三个工作日;需要考试的,考试合格后五日内核发。
责任部门 各市、县车管所、站
办事地点 在设区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驾驶证可在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