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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有关部门取得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资格的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

  办事条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申请)》;

  ②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

  ③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证明;

  ④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办事流程:由个人向省发改委申请,省价格认证中心会同价格调控处初审,报委领导同意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审批制证,省价格认证中心发证、公示、初审材料归档。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部门:省价格监测(认证)中心

  办事地点:南昌市洛阳路226号8、9楼

  咨询服务电话:0791-611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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