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
办理条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申请)》;
②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
③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证明;
④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办事流程: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初审合格,上报省价格认证中心会同价格调控处预审,报委领导审批,省价格认证中心制证、发证、公示、审批材料归档。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部门:江西省价格监测(认证)中心
办事地点:南昌市洛阳路226号8、9楼
咨询服务电话:0791-611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