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7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05]2627号)
办理条件:
1、申报者必须是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的专业人员;
2、连续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满20年;
3、获得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满1年;
4、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敢于创新,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5、艺术成就卓越,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展、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很大贡献;
申报者申报材料:
1、申报者本人创作的实物作品不多于3件(套);
2、国家要求的申报表格;
3、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
文字材料及表格要求一式五套
办事流程:
1、申报者向所在地发改委申报,地市发改委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后转报省发改委;
2、省发改委组织专家以申报者作品为主要依据进行评审并择优向国家推荐上报
办理时限:按国家要求时限内上报
责任部门:产业政策处
办事地点:省政府大楼405室
联系方式:电话:0791-6227227,6292344传真:0791-6292344
电子信箱:jxcyzcc@126.com
监督电话:0791-6262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