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材料:1、企业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2、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4、申报说明书,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同时应说明对此部分岗位职工具体采用的工时办法和保证职工休息的具体措施。
审批责任:申报材料应真实,需提供原件审核,并留存复印件。本处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否则,申报单位有权监督和向处、厅领导、监察机构投诉。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部门: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政府大院内)
电话:(0791)6386362
邮政编码:330046
监督电话:6386131 江西省劳动保障厅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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