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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国宪政经验论
发布日期:2004-07-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风云际会的二十世纪已然成为历史。沉思百年中国行宪史的屈辱与光荣、苦难与奋争,当有益于未来的再造与复兴、昌盛与辉煌。

  百年中国的行宪历程自清廷的钦定宪法大纲始。清人不堪担当旧邦维新的重任,示国人以行宪之骗局。辛亥志士在维新六君子的血泊中痛定思痛,而启倾覆帝制之政局。孙中山先生创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之学说,并以临时约法初建中华新政制之格局。然而君主虽除,皇权与臣民心理未去,袁氏、张勋复辟,曹锟贿选宪法等毕现行宪之艰难。内忧频仍之际,又加日人入侵的外患。经艰苦卓绝的八年抗战之后,中华民族仍无化干戈为玉帛、和平民主建国的智慧,而兄弟阋墙,遂使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不具全民共识之基础。中共建国之后,33年中四易宪法。自八二宪法以来则三次修宪,以适应风雷激荡之变局。

  观察与反思百年宪政史,乃可有以下的基本经验:

  一、古今中西的文化问题关系到宪政问题的解决。中西文化问题方案主要有中体西用论(张之洞以及梁漱溟熊十力等新儒家)、全盘西化论(胡适等)和综合创新论(毛泽东的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以及张岱年)。中华文化政治问题与文化问题本不分为两片,而天人关系、群己关系、身心关系综括为内圣外王关系。这一问题乃是中国新文化建设的根本问题,至今仍未最后解决。

  二、政治与宗教的关系为宪政问题的一大关键所在。百年中国有三大主流意识形态:三民主义、新民主主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皆是思想、信仰与实践的统一(牟宗三),但中国的新道统、学统、政统尚未建立。新宗教、新中道尚在孕育之中。

  三、公民社会的建设乃是宪政建设的基础,亦是中国宪政问题的最大难题。宪政建设的核心:公民权利与国家公共权力的恰当安排实就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适当调整。宪政建设有三个观念:人道政府(关心公民的权利:财产权和人权)、有限政府(关切国家公共权力:通过主权和分权制衡的原理既授予权力又限制、约束权力,以达致权力的正当行使)、法治政府(法治:权利与权力资源的恰当乃至最优化配置)。而这三个观念都需要公民社会的支持。

  四、重视上层结构与下层结构的关系,以及中层结构的建设。国民党建立了中国的上层结构,中共建立了中国的下层结构(黄仁宇)。新的变革任务是建立和优化沟通上下结构的中层结构,进而建立中国现代社会的整体结构。而宪政制度恰是中层结构的核心部分。下层结构主要是经济结构,上层结构是文化结构,中层结构主要是政治结构。而宪政法治是现代国家的通行治理方式。

  五、恰当理解革命与改良的关系。从维新变法的改良到20世纪初的辛亥革命,中国在传统政制转型的政治博弈中选择新瓶装新酒。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革命的五次浪潮:辛亥革命、五四思想革命、国民革命、共产主义革命、文化大革命。20世纪后20年邓小平改革乃是对改良的复归。未来中国的民主化建设即宪政建设仍需国人对于革命与改良问题作深入的思考,进而形成宪政建设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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