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标准 | (二)收费地点 |
(三)缴费携带资料 | (四)缴费程序 |
(一)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 |
1、水路货运 | 吨、月 | 1.2元 | 苏价费[1994]80号、苏价费[1997]350号、宁价费[1995]6号 |
2、水路客运 | 客位、月 | 0.3元 | |
3、水路运输(按营收计征的) 营业收入 1.50% |
(二)收费地点
收费单位名称 地 址 业务受理电话
南京市航运管理处 下关热河南路101号 58801182
高淳县航运管理所 淳溪镇固城路62号 57351927
溧水县航运管理所 宝塔路1号 57214464
六合区航运管理所 雄洲镇龙井路75号 57758343
雨花台区航运管理所 上新河新河口大街27号 86428201
栖霞区航运管理所 栖霞大道11号 85393023
浦口区航运管理所 浦口区文昌路21号 58187506
沿江工业开发区航运管理所 葛关路629号 57065100
江宁区航运管理所 东山镇河滨北路 52192290
(三)缴费携带资料
1、运输管理费上期缴纳的凭据等资料;
2、船舶类别等相关资料;
3、用于缴纳运管费的支票或款项。
(四)缴费程序
1、审查前期规费。开票员查验前期缴讫证或规费征收台帐。缴费超过规定期限者,按照规定征收滞纳金。
2、开具票据。开票员审查无误后,即可开具票据。
3、收款。收费员按照打印微机票金额收取现金、转帐支票或经营者自行办的银行进帐手续,并在票据上加盖“收费专用章”及收费员章。
4、交证。收费员将规费票据的收据联和缴讫证联付给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