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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刑事调解书(一审自诉案件用)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人民法院
刑事调解书
(一审自诉案件用)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自诉人×××控诉被告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或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已开庭的写为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概写法院认定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写明双方对事实没有异议,或者基本上没有意见的情况)。
  在本院主持调解下,……(写明被告人知罪认错和双方互相谅解的简要情况)。双方当事人愿意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条款)。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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