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 ||
受理部门 |
市水利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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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29号楼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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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639816 | ||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3项“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当水利工程满足以下条件时,需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工。 1、项目法人已经组建; 2、初步设计文件已经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3、建设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4、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5、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 ||
申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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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
1、南京市水利工程开工申请书;(4份) 2、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4份) 3、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4份) 4、中标通知书;(4份) 5、施工、监理等合同副本(1份) | ||
办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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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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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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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下载: 1、南京市水利工程开工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