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初审) | ||
受理部门 |
市水利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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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29号楼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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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639816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十七条规定“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 ||
申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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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
(1)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书,一式五份; (2)由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有相应资质单位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防洪规划咨询意见或专家论证意见; (4)其他有关材料。 | ||
办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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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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