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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幼教一时起贪念 公安局内盗电车获缓刑
发布日期:2013-07-18    作者:孙新律师
广西德保一名90后幼儿园教师,去公安局找朋友玩时,发现有辆电车的钥匙还遗漏在车上,该女子一时起贪念将车开走,后被失主发现,2013年7月17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盗窃案,认定被告人陈思媛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24日18时许,被告人陈思媛到德保县公安局找朋友玩,在准备上楼时,在德保县公安局大院的宿舍楼下,发现停车处有一辆深蓝色爱玛牌电动摩托车,该电动摩托车的车钥匙还插在坐垫下储物箱的钥匙孔里,便上前拔出钥匙打开电门锁,将该车盗走。同年10月7日15时许,失主黄某在德保县陈思媛工作的某幼儿园大门口前发现该被盗的电动摩托车后报警,被告人陈思媛被抓获。经鉴定,该电动摩托车价值为5440元。案发后被盗电动摩托车已发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思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认罪态度,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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