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2009年11月14日,被告张某无证驾驶三轮车与原王某无证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碰,造成王某受伤,共花去医疗费8632.23元。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张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某不负事故责任。后王某提起诉讼,要求和北京太平洋财保公司赔偿其因该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32258.69元。北京太平洋财保公司提出王强属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当免除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已为其驾驶的三轮车在被告北京太平洋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张某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北京太平洋财保公司在5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 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后,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