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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犯罪的认识
发布日期:2013-07-16    作者:聂晓东律师
间接故意犯罪的认识

间接故意的定义
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间接故意犯罪。
犯罪的特殊形态
犯罪的特殊形态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停止下来所所呈现的状态,这种停止不是暂时性的停顿,而是终局性的停止,即该犯罪行为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向前发展。就同一犯罪行为而言,出现了一种犯罪形态后,不可能再出现另外一种犯罪形态。即犯罪的既遂、犯罪的预备、犯罪的未遂以及犯罪中止。
犯罪特殊形态的特征
一是只存在于犯罪过程中,以预备行为为起点,以行为人完成犯罪为终点。犯罪过程以外出现的某种状态,不是犯罪故意的形态。
间接故意犯罪形态问题
传统的观点认为,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的发生,所以不可能有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但是间接故意的可罚性未必是以结果的必然出现为根据的。所以间接故意至少存在着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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