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的指导原则和工作职责
社区矫正的指导原则和工作职责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 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指导原则
1、坚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
2、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4、坚持改革创新原则;
5、坚持社区矫正与狱内矫治相结合原则。
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
2、接收矫正对象,办理衔接手续。
3、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4、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并负责实施对矫正对象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
5、依照规定做好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司法奖惩的材料整理工作。
6、组织指导社会志愿者及其他矫正力量对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工作。
7、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政策形势、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制意识和道德修养。
8、协调有关部门对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
9、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活动,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
10、组织落实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11、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工作个案。
12、加强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的协调,最大限度地为社区矫正工作服务。
13、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
14、依法履行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