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对全面试行社区矫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主要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对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司法部有关负责人21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基础扎实全面试行时机成熟
《意见》指出:社区矫正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
“6年来的社区矫正试点实践,探索和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为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工作基础。”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说,现在全面试行社区矫正的时机已经成熟。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基层政法机关“两所一庭”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为有效承担起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任务打下了可靠的组织基础。同时,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越来越理解、越来越支持,为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在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分析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的基础上,经中央政法委同意,‘两院两部’决定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这位负责人说。
教育管理帮困“三位一体”
《意见》指出:要按照“首要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集中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是社区矫正的基础性工作。”司法部有关负责人指出。
该负责人说,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完善教育改造措施和方法,要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法制、社会公德等教育、加强心理矫正、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等措施和方法,增强其认罪悔罪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针对其不同的犯罪类型和风险等级,探索分类矫正方法,严格管控措施,避免发生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该负责人强调。
另外,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困扶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三化”促进依法规范运行
《意见》指出: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进程,探索建立中国特色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
“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的关键。”司法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要紧紧围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这个核心,抓好衔接接收、监督管理等工作流程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统一文书格式,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国家刑罚依法规范执行。
6年来,试点地区总结出了大量有益经验,这些要通过立法固定下来。据介绍,国务院法制办作为社区矫正立法的牵头部门,已经开始进行社区矫正立法相关工作。前不久,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司法部,组织中央编办、中央综治办、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9部门组成调研组,分赴社区矫正试点省进行了立法调研。
该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司法部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认真做好社区矫正立法的有关工作。同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情况,“两院两部”将联合制定《社区矫正执行办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发展。
经费应当由国家全额保障
《意见》指出:建立社区矫正经费的全额保障制度,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试点以来,虽然一些地区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但大部分省份仍主要靠政府临时性拨款或挤占其他业务经费,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说。
“加大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力度,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的基础性条件。”该负责人指出,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工作,社区矫正经费应当由国家全额保障。
2006年,《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公用经费保障范围。今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要制定、完善和调整公用经费标准。该负责人要求,各地要加强工作力度,为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机构队伍建设是组织保证
《意见》指出: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建立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确保有专职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各地在党委、政府的重视领导下,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部分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设置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司法所机构队伍建设明显改善。
“但总的看来,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力量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随着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展开,要进一步增强司法所工作力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该负责人说,要建立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确保有专职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培训,增强队伍综合素质,提高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科学完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此,《意见》要求,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职责和分工作了明确规定。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