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人洗澡被烫伤 老板未尽完全义务赔四成
生活中总会有那么些计较不清、鸡毛蒜皮的小事,当事人海阔天空各退一步也就算了,只是一旦杠上总是要纷纷扰扰闹上一阵。近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洗澡被烫伤而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陈老汉在葛大婶家开的澡堂洗澡,因患病体制特殊对水温敏感而产生烫伤现象,后又因言语不和发生口角,陈老汉一气之下将葛大婶告上公堂,要求其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最后沭阳法院判决葛大婶赔偿陈老汉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的40%即434.2元。
陈老汉、葛大婶都是沭阳县沭城镇人,陈老汉患有糖尿病,葛大婶在沭阳县沭城镇泰州路开设润扬浴室。2013年一天上午,陈老汉到浴室洗澡,洗浴前直接将双脚踏入浴池中试水温,觉得有点偏热,不过也还能受得了,就入池洗澡。洗浴过程中,因陈老汉特殊体质,脚面出现瘙痒症状,即从池里上来坐在池边用毛巾和手对其脚面瘙痒部位进行抓挠,然后又入池中洗浴。陈老汉洗浴完毕后,脚面出现疱皮脱离、破溃现象,就对葛大婶抱怨,水温太高,自己被烫伤了,葛大婶不以为然,觉得“水热不知道哦,烫伤那么点点,抹些膏药就好了,什么大事”。陈老汉一听来火了,跟葛大婶呛起来,随后又报警处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下午,陈老汉到沭阳县中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双足烫伤Ⅱ度,Ⅱ型糖尿病,专科检查:双足见散在烫伤创面,皮肤潮红,散在皮肤表皮破溃,创面疱皮大部分脱离,创面共约1%,余未见异常。陈老汉住院两天,产生医疗费866.87元。
陈老汉将葛大婶诉至法院,葛大婶认为自己家的澡堂是电脑控温,恒温47度,一向没有人反应水温高,跟陈老汉一起洗澡的顾客也都没有觉得水温高、出现烫伤现象,陈老汉的这种情况应该是他自己患病特殊体质引起的;并且自己在自家浴室内有多处张贴洗浴须知,其中第4条注明“皮肤病、性病、糖尿病患者谢绝洗浴,隐瞒病史,擅洗者,给浴池声誉或经济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浴客承担相应的责任”,陈老汉明知自己是糖尿病人还下池洗澡,产生的后果应该由其本人负责,葛大婶认为自己不应该负责。
沭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生活惯例,陈老汉应当在试探水温是否适宜后再入池洗浴,而不应该直接将双脚踏入浴池,且作为特殊体质患者到浴室洗浴,更应该尽到应有的注意和防范义务,在脚面出现瘙痒症状后,陈老汉未采取合理的处置措施反而对瘙痒部位进行抓挠并再次进入浴池洗浴,造成脚面伤情加重。法院认为,陈老汉应对自身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葛大婶作为浴室的经营者,虽然已经张贴了“洗浴须知”,尽到了一定的提醒义务,但未尽到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致陈老汉在洗浴时被水烫伤,对损害后果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沭阳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葛大婶赔偿陈老汉的医疗费866.8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元、护理费162.6元、交通费20元合计1085.47元的40%,即43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