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及税收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及税收优惠相关法律 20080414-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0807-国科发火〔2008〕36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20090422-国税函[2009]203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0709-国科火字[2010]179号关于印发《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0101-国发〔2007〕40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
2008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高新技术企业应满足的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航空航天技术
四、新材料技术
五、高技术服务业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3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流程
1、自我评价
2、网上注册登记
3、准备并提交材料
4、审查认定
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5、公示
核实处理
无异议
有异议
6、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高新技术企业名实不符的情况 高新技术企业的名号为公司带来了荣誉光环,其15%的低所得税率优惠也实实在在为公司带来了直接的税收减免,特别是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的确能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很多企业都想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员。其中包括一些并不达标的企业。虚假材料“操作”,“伪高新技术企业”相应而生。高新技术企业名实不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1、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存在疑问或不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已经取得的专利和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关系,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收入没有相关性
2、相应学历的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占员工比例不符合要求
3、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符合要求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未达到60%以上
5、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7、申报材料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或者相互矛盾,存在“造假”申请高新资格的情况
参考:
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结果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造成税款流失26.66亿元。
审计抽查了18个省区市的148户高新技术企业,不具备资格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与上次审计相比有明显下降,但仍有9个省市的认定管理机构将17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导致这些企业2009年至2010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26.65亿元。其中,5户企业不拥有核心知识产权,2户企业产品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户企业申报的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收入没有相关性,3户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3户企业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低于规定比例,1户企业的科技人员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此外,审计还发现个别国税局对不在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之内的企业给予了税收优惠117.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