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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应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日期:2013-07-05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连会有大律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而,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在明知某人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将车辆交与其驾驶,其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间接的促成作用,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满16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我国是不可能取得机动车驾驶执照的,因而未成年人不只有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律资格。如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知道其驾车上路行驶而不加制止,或者为其驾驶机动车挝供便利条件,则属于监护人未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尽到监护责任,所以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的行为和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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