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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3-06-23 作者:
孙心远律师
私下买卖的报废车、拼装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主观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具有重大过错。因为出让人明知机动车不符合上路标准而转让,受让人明知车辆不符合上路标准而买受且驾之上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要求有经济实力的转让者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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