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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邮寄恐吓信谎称投毒敲诈大型超市获刑
发布日期:2013-07-04    作者:110网律师
江西一男子因生意失败,在网上看到了敲诈超市的案例,遂向几家大型超市及食品加工厂邮寄恐吓信,谎称其在食品中已投毒,但最终钱未敲诈到,人却进了班房。日前,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蒋林勇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3年1月初,被告人蒋林勇想到自己开办鞋厂亏本,来共青城创业也没有赚到钱,便萌生了敲诈的想法。考虑到持有他人信息登记的银行卡用于作案不易被查获,被告人蒋林勇便在网上发布代办信用卡信息,骗得他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及电话卡。随后,被告人蒋林勇选择本地超市和在网上搜索到的有具体地址、联系方式的食品公司作为敲诈对象,并购买了一沓请柬用于写恐吓信。同年1月27日,被告人蒋林勇将已写好的恐吓信寄至共青城市三家大型超市及外地二家食品加工厂,声称其已在上述超市或公司销售、生产的食品内投放了强效鼠药,要求上述超市各汇款30000元、食品公司各汇款50000元至指定账户,否则后果自负。上述超市及食品公司均未汇款。同年1月29日,被告人蒋林勇向共青城市某奶粉店经营者发恐吓短信,要求对方汇款5000元至上述账户,业主亦未汇款。同日16时许,被告人蒋林勇拨打了110及媒体热线,要求110民警出警、电视台进行采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日20时许,被告人蒋林勇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林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邮寄恐吓信等方式威胁超市、食品公司和个体经营者,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蒋林勇上述行为并未使被害单位或个人交出财物,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被告人蒋林勇以超市或商店内装有炸药、部分食品已注射鼠药,要求110民警出警、电视台进行采访等方式勒索他人财物,客观上扰乱了所在辖区治安管理秩序,给被害单位及个人正常经营制造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行为恶劣,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蒋林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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