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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心读书走旁门邪道 一少年贩毒获罪领刑
发布日期:2013-07-02    作者:孙新律师
一个18岁未到的毛头小伙,正是读书求学的好年龄,可他偏偏不往正道上走,干起了走捷径发财的歪门邪道,以贩卖毒品方式求财。近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以被告人陈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百元。
被告人陈xx,1995年8月出生,初三辍学学生。2012年10月30日22时12分,被告人陈xx接到吸毒人员韦xx要K粉(氯胺酮)的电话后,便搭乘黎xx驾驶的小轿车到荔城镇xx宾馆“xx娱乐城”门口。被告人陈xx在车上副驾驶位置,贩卖1小袋毒品K粉给吸毒人员韦xx。刚交易完成,就被荔浦县公安局禁毒民警当场抓获。并从被告人陈xx身上缴获三袋毒品K粉净重19.7克,毒资人民币400元;并从韦xx身上缴获其购买的1小袋毒品K粉净重9.9克。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xx贩毒品氯胺酮净重29.6克,其行为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陈xx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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