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和农村人如何确定死亡赔偿金
城镇和农村人如何确定死亡赔偿金
---杜凯律师 15389605166
如何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7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规定,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这一条如何理解呢?
第一 、同一事故是众多被害者死亡的共同原因,构成侵权的基本要素相同,即侵权人主观过错、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相同,这些相同点是损害赔偿的死亡赔偿金数额相同的基础和条件。
第二 、只要是在同一事故或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如同一交通事故、火宅事故、踩踏事故、倒塌事故等,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援引该条的规定。
第三 、《侵权责任法》第17条特别强调,对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只是“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而不是任何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案件都必须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四 、对于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时,其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及理解及使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答复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激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虽然为农村户口,但是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第五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两个死亡,该两人中一个是农村居民而另一个是城镇居民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7条避免同一事故中适用不同赔偿标准而造成赔偿数额巨大差异的立法精神,该两人死亡的情形宜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在确定死亡赔偿金数额时,原则上应当就高不就低,按照个体赔偿数额较高的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数额。 ---杜凯律师 15389605166
【附农村居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需要提供的证据】
一、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据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二、证明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据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
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4、交纳“四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需要说明的是,在城市经商、居住的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应当同时提交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证据,二者不能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