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盐业公司原总经理受贿案一审宣判
6月25日,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北省盐业总公司原总经理周福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福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被告人周福胜犯罪所得的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周福胜在担任湖北省盐业总公司总经理、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湖北省盐务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现金、银行卡及购物卡等共计人民币130余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因周福胜具有立功、坦白、全部退赃等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好,法院决定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