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潍坊律师徐振才成功代理车辆返还案件-13573601382
发布日期:2013-06-23    作者:徐振才律师
一起车辆返还的案件,事情的原因是我方当事人与对方之前是朋友关系,对方在让原告送医院治疗期间,被告的家人亲戚以种种理由将原告车辆扣留,在报警后公安机关以民事纠纷为由不予处理,并离开现场,任由事件的发生,并且也不进行笔录的相关制作,这起件案件中公安机关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该事件的处理,我们首先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然后到法院立案起诉,当时参与扣留车辆的有五人,但是在开庭过程中只有一人承认该事,因为我们申请法院调取出警时的录像、录音材料,证明在场及参与的人员,根据侵权的主体确认承担责任的主体,我们的要求也是有理有据,最后法院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除此之外,公安机关具有保护个人财产的权利,在出警后如查明此事是经济纠纷引起的,那也有义务维护人民的财产不受侵犯,至于对方有什么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因此可以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