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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3-06-22    作者:连会有律师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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