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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丢失的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06-20    作者:聂晓东律师
离婚证丢失的处理办法
     民政部颁布的《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解答了丢失离婚证或者结婚证后应该如何处理的三个步骤:

        1、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
 
        2、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 居 ) 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

         3、 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不影响你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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