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再婚在登记时无需出示离婚证
发布日期:2013-06-20    作者:聂晓东律师
再婚在登记时无需出示离婚证
     双方可以到男方或者女方所在地民政局去办理结婚登记。女方不需要出示离婚证,所需证件手续如下:  
       一、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提供婚检。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