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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协议离婚的受理条件
发布日期:2013-06-18    作者:孙新律师
我国协议离婚的受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3、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6、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协议离婚的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即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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