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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只要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就可任意设立基金会?
发布日期:2013-06-15    作者:110网律师
是否只要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就可任意设立基金会?
 详情
A公司的某次股东会上有股东提议建立董事会基金和董事长基金。请问:是否只要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就可任意设立基金会?
 解答
   本案中A公司在合法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税后利润后,只要股东大会同意,是可以任意提取基金的。因为股东大会会议的决定本身就是公司的“所有者”对公司的有权处分,所以本案中只要这种权利处分不违法,即应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但需要明确的是,公司设立基金会应当入账,否则就有可能违反相关的会计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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