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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发布日期:2013-06-14    作者:110网律师
夫妻对离婚问题达成共识的,双方应该亲自去民政部门申请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民政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准予离婚,颁发离婚证。
  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必须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双方或一方必须是本县常住户口)。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程序:
  (一)初审
  查验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二)受理
  1.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三)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四)登记(发证)  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抚松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填写《离婚证》,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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