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特种行业许可证》
行政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江泽民主席令第70号,1996年7月5日颁布, 1997年1月1日施行,)
拍卖法第5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对拍卖业按照特种行业实施治安管理;
第12条第5项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申请行政许可的条件
根据拍卖法第十二条规定: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活动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六)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规定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三、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
1、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审批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种行业开办须先进行立项审批。
2、经审核同意立项的申办单位,初审基本符合开办条件后,可开始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3、提交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所需文件资料(含公安机关项审批表、特种行业开业申请登记表、治安责任人简登表、治保组织登记表、从业人员花名册等)。
4、勘验经营处所安全条件,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四、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期限;
申办单位到审批发证公安机关提出开办立项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公安机关给予是否同意立项的答复。
经审核批准的申办单位提交文件材料齐备后,由立项审批公安机关对其开办条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合计三十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报告。
2、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省经贸委)的批准件。
3、从事公物拍卖的必须持有的政府允许承办公物拍卖的明确授权或批复。
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无刑事犯罪记录的政审材料
5、从事拍卖业务专业人员和从业人员资料以及专业拍卖师资格证。
6、消防部门安全合格证明
7、治安安全监控装置及安全防范规章制度。
8、经营处所房屋使用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9、经营场所平面图和位置图。
10、企业经济性质证明材料。
六、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苏价费[1999]453号、苏财综(1999)262号。
行政许可收费标准:《特种行业许可证》( 含正、副本)收费标准不超过10元。
七、申请书示范文本
申办特种行业立项审批表
年 月 日
申办单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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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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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办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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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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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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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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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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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报 星级、涉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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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立 项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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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派出所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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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公安机关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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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部门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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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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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区县:
特种行业开业申请登记表
行业类别
企业名称
地 址
经济性质
主管部门
南 京 市 公 安 局 制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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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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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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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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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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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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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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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主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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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数额 |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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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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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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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 |
总计 |
固定 |
临时 |
工种分类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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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员 |
估价员 |
保管员 |
技术员 |
其 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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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机构 |
保卫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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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机构主要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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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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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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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
门庭面积 |
库房面积 |
寄存室面积 |
会客室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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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生 产 设 备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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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设 施 |
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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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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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保管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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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机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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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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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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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填报事项属实,请审查核准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单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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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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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公安机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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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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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许可证 |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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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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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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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证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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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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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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