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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市政府动迁违法
发布日期:2013-06-11    作者:唐剑峰律师
       大石桥市2.4平方公里动迁,受原告(被动迁人)的委托,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请撤销大石桥市人民政府的动迁决定。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大石桥市政府动迁合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被动迁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大石桥市人民政府的动迁决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大石桥市人民政府的动迁违法,撤销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大石桥市人民政府的动迁决定,全面支持了原告(被动迁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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