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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以为签了离婚协议就算离婚,当事人险些犯下
发布日期:2013-06-08    作者:110网律师
在中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1、到法院办理诉讼离婚;2、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并不存在其它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这是基本的婚姻法常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至今仍然有极少数的当事人不清楚,甚至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或者分居若干年就算“自动离婚”,并可以再次登记结婚。殊不知这么做会犯下重婚罪。近日,本婚姻律师就代理了一件类似的案件。
  来自甘肃的赵先生(化名)与来自湖南的张女士(化名)于2005年在深圳打工时相识,于2007年6月在张女士老家登记结婚。张女士是独生女,由于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张女士父母为了自己的养老而考虑让赵先生当上门女婿。而一心追求事业的赵先生则根本不想在湖南的县城里终此一生。于是在二人结婚仅2个月后的一天,赵先生留下一张纸条后独自偷偷跑到了北京来发展。半年后,妻子张女士打听到赵先生的下落后也追到了北京。但由于双方对是否要当上门女婿的问题根本无法达成一致而争吵不断,并导致二人感情破裂。2007年1月,二人在北京的暂住地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约定从二人签字时起生效。张女士在签字后便拿着行李离开了北京,前往贵州发展,而赵先生则继续在北京打拼。双方从此不再联系。到了2010年,事业小有成就的赵先生结识了未婚女孩小王,二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彼此感觉不错。于是赵先生开始考虑下一次的婚姻大事。这时有朋友提醒他必须到民政局和张女士办理离婚登记,否则直接和小王结婚会犯下重婚罪。
  对法律一无所知的赵先生于是找到律师做咨询。在得知自己和张女士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后,急于再次结婚的赵先生便委托律师想办法和张女士离婚。无奈二人已经多年未联系,张女士的手机号码早就作废,其它联系方式也一概不知,结婚证也已丢失,就连张女士现在住在哪里及其湖南老家的具体住址也不知道。幸亏赵先生手里还留着当初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上面有张女士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凭借有限的信息,律师展开了一番艰苦的调查,最终,得到了张女士的户籍地址及二人在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民政局的结婚档案。于是律师直接向湖南省澧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后没多久,收到起诉通知的张女士便打来了长途电话,向律师询问起诉原因。原来,张女士和赵先生一样认为二人签了离婚协议书就算离婚,并且巧的是:张女士也正在打算和交往了几年的男友在贵州登记结婚。听了本律师的讲解后,张女士才恍然大悟。最终,律师和她约定开庭当天和赵先生在法庭上走个程序,拿到法院的离婚调解书以彻底了解二人的关系。因为原、被告都没了争议,所以开庭当天非常顺利,二人都拿到了离婚调解书,案件圆满结束。可以说通过律师的努力,及时阻止了重婚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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