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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新娘突发精神病 新郎起诉离婚遭驳回
发布日期:2013-06-03    作者:110网律师
 新婚燕尔,新郎发现新娘言行怪异,结婚不出半月新郎无奈将新娘“退回”。经医院诊断,新娘患急性精神分裂症。闪婚“闪”来问题新娘,新郎懊悔不已,诉至法院要求离婚。2013 年5月30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何飞的诉讼请求。
  原告系兴宾区小平阳镇人,多年来一直外出广东务工。由于忙于生计,到了而立之年还未成家。去年8月中旬,抱孙心切的父母在家乡托媒人帮原告物色对象,让其请假回家相亲。见面后,双方都觉得较中意,之后几天双方家长即讨论婚嫁事宜。因原告假期即将结束,原告与相亲对象即本案被告李莉匆忙于8月2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原告向被告家人提出,婚后次日要将妻子带至广东打工谋生。被告兄嫂向其告知,自家小妹因天生眼睛斜视,怕别人笑话而自幼辍学在家,且胆小怕事从未出过远门,担心其很难适应到外地生活。原告认为这不成问题,坚持于婚后次日带新婚妻子到广东。
  到广东没几天,原告发现妻子不对劲,总是一个人喃喃自语,认为有人在耳边说自己坏话,出现幻听等现象。原告怕妻子会出事,遂在共同生活十多天后将妻子送回娘家,并于当天返回广东。被告回娘家生活几天后,家人发现其言行反常,急忙将其送到脑科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被告患急性精神分裂症,诱因可能系不适应陌生环境,不适应新婚生活。经住院治疗,被告现在还未康复,仍需定时服药以缓解症状。被告的家人为医治被告已花去巨额医药费,本来就经济窘迫的家庭面临巨大压力。被告治疗期间,原告从未前往探望,仅由其父母代为支付了三千多元的医药费。今年4月,原告以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照顾的义务。被告系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突发急性精神分裂症,原告作为被告的法定监护人,应尽心扶养照顾被告,妥善安置被告的生活;且被告现仍在治疗期间,离婚不利于被告心理康复。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离婚诉请。
  法官寄语:随着闪婚人群的增多,一些原本在人格或适应性等方面有问题的人,因婚前对对方没有足够了解,婚后不久又遇到种种矛盾,就会变得压抑,突然在某天爆发,就出现了精神疾病。这一点应引起大家重视。婚前心理体检可增进双方的了解,看看到底合不合适生活在一起,还能适当预防婚后因性格差异过大、心理及人格偏差引起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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