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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的法律效力表现
发布日期:2013-06-01 作者:
聂晓东律师
传票的法律效力表现为:
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应使用传票传唤其到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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