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口角闯大祸 累犯伤人遭重判
2013年1月17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均判处被告人詹瑞钦、张祥明有期徒刑1年,以故意伤害罪均判处被告人杨小林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
2011年9月2日晚,被告人詹瑞钦、张祥明、张小林与“阿南”(另案处理)等人在泰宁农贸市场赌博时,与他人廖平、江某民发生口角并殴打了二人。次日,被告人詹振瑞等人请江某民等人吃饭并赔礼道歉,廖平没有参加。同月4日晚,“阿南”被廖平殴打,为寻求报复,当晚21时左右,被告人詹瑞钦纠集被告人张祥明、张小林及田林淮、“老头”、“阿南”、“阿亮”、“小四”(均另案处理)携带砍刀、木棍等工具,到某宾馆追打廖平,致其背部、手臂及左外后髁等多处砍伤。经公安法医鉴定,被害人廖平的伤情构成轻伤。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小林、詹瑞钦、张祥明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此,鉴于被告人张小林曾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祥明、张小林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 »在超市上班,两人因为在销售产品时发生口角,对方抢顾客,还出口伤人,本来已经叫来主管,对方扬言要找人殴打,后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给了我一个耳光,后两人就殴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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