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的通知
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厅(委、局),沿江各地(市、州)人民政府,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经交通运输部与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现将《“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水运 长江 建设 方案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三建委办公室,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道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指挥部,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水运院,部综合规划司、财务司、公安局、海事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1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