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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发布日期:2013-05-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是司法考试合同法的必考点,且考试内容比较集中,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的知识,为2013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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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原则上,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有两个例外:①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订立书面合同的,合同自最后一方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摁手印时成立。须注意:这一例外本身还有例外。根据《合同法》第36、37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订立书面合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②当事人约定签订确认书的,自最后一方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摁手印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法解释(二)》

第四条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的地点:(1)原则:①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②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确认书)订立合同的,最后一方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摁手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例外: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010-3-11)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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