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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合同的分类
发布日期:2013-04-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区分标准:是否双方互相承担给付义务;

  2:区分意义:是否具有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

  3:典型单务合同: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保证、附义务赠与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区分标准:享有权利是否需要支付一定代价;

  2:区分意义:

  (1)注意义务:无偿合同中当事人的注意义务较有偿合同为轻(故意或重大过失才承担责任)

  (2)行为能力:纯获利益的行为不要求受益人的行为能力

  (3)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债务人的有偿处分行为须附加主观要件

  (4)善意取得:占有人须以有偿方式处分动产或不动产才构成善意取得

  3:典型无偿合同:赠与、借用、保证

  4: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合同,且无约定时推定为无偿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5:有偿、无偿与双务、单务的区别:举例:自然人有息借款、无偿保管

  三、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与实践合同(要物合同)

  1:区分标准: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2:区分意义:不交付标的物的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典型实践合同:定金、保管、借用、自然人借款

  四、要式合同

  1:区分标准:订立合同是否需要采取一定的形式;

  2:区分意义:关系合同的效力――欠缺法定形式的合同效力如何?

  (1)原则:不成立或不生效

  (2)例外:因履行而治愈(《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

  (3)特殊情况: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215条)

  3、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6类):

  (1)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第197条)

  (2)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第215条)

  (3)融资租赁合同;(第238条)

  (4)建设工程合同;(第275条)

  (5)技术开发合同;(第330条)

  (6)技术转让合同;(第342条)

  4、须经登记的合同(2类):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合同,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核准登记且公告)

  5、须经批准的合同(3类):

  (1)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外经贸部门批准。

  (2)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5条)有关部门批准。

  (3)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必须经批准(《专利法》第10条)

  6、须经公证的合同(1类):涉外收养协议。注意:其已经不属于合同法上的合同。

  五、有名合同(典型合同)与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

  1:区分标准:法律是否对某类合同赋予了特定名称与特定规则;

  2:区分意义:法律适用不同;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1:区分标准:是否能够独立存在;

  2:区分意义:决定从合同的效力

  七、束已合同与涉他合同

  考点: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无需签字;只能为第三人设定权利;无需通知或征得第三人同意

  八、本约与预约:预约以订立本约为其给付内容

  九、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抽奖合同、博彩合同)

  十、一时合同与继续性合同(雇佣、租赁、仓储、合伙合同及供应水电气热力的合同)

  1:区分标准:时间因素对给付的内容和范围是否发生影响;

  2:区分意义:溯及力不同、期限届满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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