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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一审终审
发布日期:2013-05-27    作者:江珍来律师

小额诉讼一审终审

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新《民事诉讼法》突破了以前的二审终审的审判制度,其中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了,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标的额为省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话,只要一审判决下来就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再上诉的机会。查阅广东省统计年鉴,上一年度全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5060元,计算30%为45060×30%=13518元。这就意味着只要在广东起诉标的在13518元以下的诉讼的话,一般三个月之内就会判决并生效。这一突破性规定大大降低了诉讼的成本,更好的维护了弱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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