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将分四级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出台
日前,由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正式出台。根据考核结果,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将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据介绍,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将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考核指标主要涉及企业管理、安全运营、运营行为、运营服务、社会责任等内容,并设置了表彰奖励、社会公益等加分项目。出租汽车企业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越高,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越高。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把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的重要依据,对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A级的企业,在申请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时,可优先考虑,或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时予以加分;对近三年连续被评为AA级及以上的企业,在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经营时,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优先予以批准;对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的企业,应当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对B级企业,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不能参加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此外,对连续三年获评AAA级的企业,交通运输部将择优评为出租汽车行业优秀企业。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主要考核内容包括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并针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设置了相应加分奖励。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在服务监督卡上标注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便于乘客监督,引导驾驶员提供规范、优质服务;鼓励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企业以及相关社团组织,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级及有较高奖励分值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企业要加强对B级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