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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律师代理广州抢劫罪,成功取保候审!
发布日期:2013-05-25    作者:江珍来律师
2013年江律师受抢劫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作为广州市天河区犯罪嫌疑人张女的辩护人。张女因涉嫌触犯刑法第263条抢劫罪,其中行为属于用其他方法涉嫌抢劫,这是公安机关的初步认定。江律师代理后,进看守所会见了两次之后,对案情有了很大掌握,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分别提交法律意见,认为张女与被“抢”者本来就是好朋友,当天两人在唱KTV并喝醉酒后。。。。。。。后面案情不便公布。关键一点是,只有公安机关录的口供,和钱包,其他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张女友非法占有的目的,并没有证据证明张女实施了抢劫行为。后来检察院接纳江律师的意见,没有采取逮捕措施,公安机关当天立即将张女释放。至此,成为抢劫罪取保候审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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