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同村村民早年纠纷未化解夜间行凶终自食其果
发布日期:2013-05-25    作者:110网律师
 
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同村,双方因早年的一句玩话发生口角,多年来双方互不往来。2009年的一天,被告人给被害人送韭菜被被害人拒绝,20103月的一天夜间,被告人酒后持锤子自被害人家宅院东棚屋翻越进入院内,已入睡的被害人被声音惊醒,起身打开电灯,见被告人站在房门口,为防止被告人进入被害人从房内拿起一根火柱打被告人,被告人用锤子将被害人逼退后用锤子将门框和玻璃框砸坏后进入房内,被告人继而用锤子将击打被害人的头部、胸部致其倒地后(击打20余下),被告人将灯关掉后,从西墙跳出逃走。被害人的邻居听到声音后到被害人家中,随即报警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
后双方一直未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意见,201011月份章丘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共计13万余元。后被告人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20112月份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章丘律师提醒:本是同村人,相歼太残忍,纠纷早化解,以免酿恶果。在此提醒大家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发生纠纷早日化解,遇事互相帮忙,平安幸福才是关键。
转自www.qllawyer.com 章丘律师网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