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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11岁幼女致怀孕 74岁老汉被判刑12年
发布日期:2013-05-23    作者:110网律师
近日,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唐某犯强奸罪一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被告人多次强奸11岁女童并致其怀孕,其令人发指的罪行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唐某将在牢狱中度过他的晚年生活。
被告人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一家认识多年,2012年8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唐某到本组晒谷坪装一些谷糠回去烘鱼用,见被害人李某某在玩,便叫李某某到其家中,采取威胁手段对李某某实施了奸淫,事后,被告人唐某给了李某某5元人民币。此后,被告人唐某以同样的方式在其家中给李某某几元至几十元人民币不等,多次对李某某实施奸淫,并嘱咐李某某不要告诉任何人。2013年1月17日,李某某在其父母陪同下到祁阳县中医院检查身体时发现已怀孕5个月。经永州市公安局DNA检验,被害人李某某的羊水与其血样及被告人唐某的血样在共有的STR基因座的分型符合孟德尔定律,可以确认李某某腹中胎儿与唐某有生物学亲子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明知李某某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至其怀孕,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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