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的量刑标准
容留他人吸毒的量刑标准
第二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三次以上或三人次以上的,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具有法定从重情节或两个以上酌定从重情节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其他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情节严重的。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未达到三次以上或三人次以上,具有上列情形的,亦可以按照本条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