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农转非”后承包地是否必须交回村委会?
发布日期:2013-05-14    作者:柴海艳律师
问:我是农村人,有承包地2亩。上大学后被转为非农业户口。但是毕业后,由于一直找不到工作,一直在本村居住,以种地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可今年村委会要收回我种的地,说我户口已不在本村,原承包的2亩地要强行收回。请问,村委会这样做对吗?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收回或调整承包地。但是,承包期内出现特殊情形的,发包方可以对承包地进行调整或收回。这里的“特殊情形”就包括承包人居住地与身份的变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3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上述规定,村委会要强行收回承包户的土地经营权,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承包户全家已经迁入到了设区的市;二是承包方全家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虽然你全家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仍居住在原地,而不是迁入到了“设区的市”,这与上述第3款的规定并不相符,所以你仍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村委会无权单方收回。况且国家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就业,以提高农村的生产力。故村委会的作法是不对的,你有权继续耕种该承包地。如继续耕种时与村委会发生纠纷,你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承包经营权。 责任编辑:刘娜
?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